我是贵阳市一家某五星级酒店中层管理人员。在该酒店工作五年有余,15年3月离职时。帮他们查出有某店铺租赁15000元未收回。当时那家租赁店铺已停租离开。我是从第四个人手中接过此工作。他们无法追究其他人的责任。由于我当时也涉及要离职。酒店用未收回租金为由。不发我当月工资。不给予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说要等到15000租金收回才能给予发放。我已经耐心等待一年。仍不予发放。我想请问一下。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胜算。
2024-08-01 19:02关于您所遇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考虑通过与酒店管理层沟通解决争议。您可以尝试与酒店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直接对话,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解决问题的愿望。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这些机构通常会受理您的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帮助您寻求法律援助。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明您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申诉。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以便将来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劳动法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