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休人员因工伤复发死亡如何计算抚恤金
2025-07-23 22:21在处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因工伤复发导致死亡的抚恤金问题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需要确认该企业是否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并且职工本人是否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以及康复等费用。因此,如果职工因工伤复发死亡,其家属可能有权获得相关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福利待遇。 具体而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二级伤残为70%,三级伤残为60%,四级伤残为5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省(区、市)退休人员同步进行;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支付。 对于因工伤复发而去世的职工家属,除了上述法定的抚恤金外,还有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