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今年54岁,2008-2013年在自然村当队长,2014年至今在行政村任监委,文书(会计)于2017.3.6上午11:30左右突然死亡(心脏病),想咨询一下朋友的赔偿问题。
2024-09-10 15:18您的朋友作为村委会的文书或会计,在履行职务期间突发疾病去世,这属于意外事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朋友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政府申请生活救助或其他救济措施。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