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用朋友的农机做低押在农业银行贷款五万元:我还了两万后来因身体有病无力尝还,2016年银行找到低押人找我让还款,本金三万,利息四万多元,十六年农行没有吹过款,这次吹款我才知道,农行把贷款名改成我朋友的名了,在改名时也没通知我们,在这十六年间他们找过抵押人,我们以为坻押受连累,目前农行向法院起诉让我连本代息还款八万余元,请问律师大人我应怎样辩护。
2024-10-07 14:19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并且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您的朋友作为共同借款人参加了贷款,那么他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因此,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借款人? 您是否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明,表明您不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与借款合同无关?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