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52岁在一家公司工作快八年。突然接到通知说不用我了。劳动合同是派遣类和第三方签的。请问老师我该怎办另外我在工作期间年假一直没休过。我同第三方签的是固定合同八次。
2024-06-26 15:06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解除合同,或者未提前通知,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您提到的年假未休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假,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再者,您与第三方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您首先与公司沟通,了解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或者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年假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留好与公司沟通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邮件、短信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