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天池山因2017年7月8号下爆雨,景点设施冲坏。复修50天,强制商户天天出义务工,不参加劳动者,罚款50元,请问合法吗?
2025-02-11 09: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如果员工拒绝参加义务工作,则雇主应支付其正常工资,并且不得要求额外的报酬。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本案中,如果员工愿意继续服务并且双方同意终止合同,那么雇主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不愿意参加义务工作,雇主也不能强迫他们,同时,雇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正常工资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