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2018年6月份与朋友合伙,承包一家游泳馆,开业做活动,朋友在6月25日-7月10之间拿走4万一千五百张票 , 汇总以后发现对方票没有卖完, 没有拿出钱 只拿出12万 不够 剩余应该有25万左右价值的票 需要景德镇市珠山区律师介入。当事人在2018年6月份与朋友合伙承包一家游泳馆(没有合伙合同)。开业做活动期间,朋友在6月25日-7月10日之间一共拿走了41500张门票(全部都有朋友本人签字确认),后期汇总时发现朋友的卖票数量和金额有出入。价值37万左右的票朋友只拿出了12万左右,剩余的无法拿出。现当事人需要律师介入,通过诉讼要回余下价值的票钱。可接受5000-8000元左右费用。
17天前尊敬的客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您可以收集并保存好所有与您的合伙人之间的往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聊天记录等。 然后,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律师事务所,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如果您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代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