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法律问题,之前我中奖中了一台电脑说是免费的,叫我拿银行卡身份证出来而且还拍照,还说什么分期付款之类的,当时我也没注意就同意了,于是我就把电脑领了,电脑价格是2999元还开了发票的,这就应该属于是自己买的呀,为什么还让我分期付款18期呢,这不是敲诈人吗?我现在已经还了5期了,还说什么如果不还就按法律程序走,我怎么感觉这是一个套路呢,请问如果后期没还会不会走法律程序呢,我也是受害人呀,法律我也不是很懂,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17天前首先,您在购买电脑时没有明确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分期付款计划,并可能包括利息和其他费用。如果您没有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那么您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默认接受。 关于是否会被视为诈骗的问题,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否则构成违约。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判断。 如果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分期付款,而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通常涉及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方拒绝协商,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