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宠物美容师,在一家宠物医院上班,没有签合同,期间因身体不适请假,负责人因没人顶岗为由拒绝了我请假,我也没去上班,工资是每月十五号发,我是一月没去上的班,在我要十二月工资的时候他说我矿工三天,因店里员工制度不完善应聘的时候也没告知我,我想三天也没多少,在算工资的时候他说矿一天抵七天,也就是说我一个月的底薪没了,我工资是底薪3000➕提成,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5-05 16:1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时,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则可能构成超时工作。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加班费。 此外,关于“矿工”的说法,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获得赔偿,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雇主,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