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02年进入公司,工作中分别在03年和07年受过两次十级工伤,在今年的5月6日,因在工司拿了几块铝板自家用,尺寸大约200mm*200mm*15mm的铝板共七块,重量大概在十公斤,被公司发现并解雇了我,请问这合理吗?
2024-10-03 17:0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经历涉及多次工伤,并且最近一次是在工作中使用铝板而受到了公司的处理。关于是否合理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工伤认定。首先,您应该确认自己所受到的工伤等级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不同的工伤类型可能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铝板使用情况。如果铝板是用于工作中的正常用途或辅助材料,那么在工作期间使用的铝板并不构成工伤。然而,如果铝板是用于非工作目的(如家庭使用),则可能构成工伤。 解雇理由。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使用铝板是为了非工作目的?例如,是否能提供与铝板相关的工作任务记录或者工作场所内没有其他人员使用铝板的情况。 公司政策。了解公司对于员工使用公司资源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工作时间内使用个人物品的规定。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得到了执行,那么公司可以合法地解除您的雇佣关系。 总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确保铝板是在工作时间内使用的正常用途,并收集所有必要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立场。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