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遗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补办时,查不着我的房产档案,原来是他们住建局在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时候遗失了。登记中心的人告诉我只有登报作废原来的证件以后,重新补办。可他们又告诉我重新补办就要按新办不动产交土地出让金。占地面积123平米要交八万多元。我的土地使用证是九六年办的,那时候是划拨土地,而且交过税费的,档案遗失是他们的责任,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而且也不是新建房,是属于私人建房,九四年的老房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6-04 23:0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遗失,您可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办。在补办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缴纳一定的费用。至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和策略。 最后,请注意保管好个人的重要文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