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 但是乙方转让给丙方 如今 甲方与乙方发生了矛盾 说直白点 就是一个人和商场签订了合同 后来那个人转让给我们了 我们是有三个合伙人。但是我们现在交不起房租了 然后商场说要走法院传票 我们就想问一下现在最开始和商场签订合同的人还有关系吗 因为在合同的第二条有连带保证责任 这是什么意思 ?还有个问题就是 当初那个人和商场签订的合同里有违约金这一条 如果我们交不起房租 是不是要付违约金 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 我们名下的东西会怎么分走 ?打扰您了 期待您的解答
25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合同存在连带保证责任时,意味着该合同中一方的债务需要由其他各方共同承担,即如果其中一个或多个债权人无法获得全部债权,那么其他未参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债权人也需要对剩余部分承担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的合同文本,因此我无法给出确切的回答。一般来说,在商业合同中,转让行为是允许的,并且应当经过双方同意。但如果转让行为导致原合同义务发生变化,则可能影响到原合同的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合同条款或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且您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那么确实可能会面临违约金的支付。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是否存在合理的预期; -您的实际支付能力; -是否有合理的原因导致您未能按时支付。 根据这些情况,您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如果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法院将首先评估您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并审查您的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在法庭上,您将有机会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理由请求减免违约金,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