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私人单位找我过去工作 当时谈的时候没有试用期 保险立交 可过去工作两个月依旧没有签合同 交保险 工资也没有按时发 后来我提出离职 让她给我结算工资 她跟我说保险不能补交 事假一天扣我300 病假一天扣我100 全勤扣300 说我离职扣了我500 我想请问这样的做法违法吗?
2025-03-07 14:4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员工的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