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私企,2014年3月入职至今,2017年开始实行14薪,2017年底之前企业为避税,按最低工资交社保,期间单位换过两次法人代表,2017年签署三年劳务合同,合同中工资并不是实发工资,单位将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工作地方“虎林”现工程结束,单位要与我们协商,调岗至外地,或者解除劳务合同。问:1.若不同意调岗是否可要求经济赔偿,月工资(税前还是税后?)*4(工作年限)。2、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将2014-2017年未按实缴纳的社保折合经济补偿给我。 电话18345183342
2025-09-26 05:43一、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若不同意调岗,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工龄进行经济补偿。 对于月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确定。 工资=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考虑到您已经提供了两年的工作,因此您的月工资应该在税前的基础上加上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关于社保的问题 如果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单位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滞纳金。 您还可以要求单位对未按时缴纳的社保金额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金额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如果您认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