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姐在一家游乐园做收银员,起薪1500,四个月后1800,从2016年8月下旬开始上班,今年9月辞职了,当初口头约定压2016年9月份,半个月的工资750元,说是正常离职的时候结算。现在去要押金,会计说当初2016年9月份发的就是1500元,现在看公司工资条上也是1500元,签名不确定是不是自己的,工资条不发给员工的,只签字,还有一张总工资条写的是1800元,可实际上就发了750元。这个钱要了几次都没有结果,她不承认压工资,我该怎么办?这2016年9月份300元的出入,算不算假账?是的话,我能不能举报她?以牙还牙。
2025-12-03 15:09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姐姐与该游乐园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游乐园没有向您的姐姐支付足额的工资,那么游乐园的行为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假账”问题,假账是指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或者达到其他目的而伪造、变造账簿和凭证等行为。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工资单存在虚假记载,可以向相关机构如税务局或审计机关进行举报,但需要注意保护好证据,以便于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最后,建议您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工资条复印件、劳动合同副本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比如聘请律师协助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