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妈今年66岁在卫生院做饭,前几天在医院跌倒把股骨头骨折,现在卫生院不给支付医药费,院长说是她不是医院法人,让我们去找市医院院长,还有就是院长让我们不要在病历上写是在医院做饭的时候摔倒的就说是自己跌倒的,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2025-08-30 19:52尊敬的用户, 对于您母亲的医疗纠纷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医院进行协商。您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要求医院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如果医院拒绝承担责任或者不愿意协商,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记录等。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案件。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于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的使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