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经济补偿金,还有医疗补助费吗,具体规定在哪找
2025-04-27 23:0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洛阳市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获得经济补偿金外,还应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具体的法规文件信息,请您参考洛阳市政府官网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政策解读和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