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打工一个月,签了半年合同,可我不想再做了,超市说我提前走不给工资合法吗?合同规定不满半年提前离职的工资一天按50给,合法吗?合同还规定第一二个月每月扣300,第三个月扣400。工作不满半年的不给一千块钱?请问合法吗?
2025-03-02 09:05您提供的信息涉及到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这些问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考虑。 关于提前离职 -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员工在未满一年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会受到一定的违约金处罚。 -如果您的合同中约定的是每天按照5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这可能是比较合理的标准,但请注意是否已包含了其他可能影响到您决定的因素,如公司是否提供额外补偿等。 关于扣款 -首两个月扣除。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300元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这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即不得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此外,每月扣除400元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超过了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工资和补偿 -不满半年的补偿。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取决于劳动者的工龄以及剩余的工作时间长度等因素。 结论 建议您直接与雇主沟通,要求对方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并确认具体的薪资计算方式。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或劳动部门的帮助进行调解或仲裁。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