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物业公司保洁员外派到万顺公司事场保洁维护,本月5号中午午休时,保洁员王新玉私自在万顺公司事场内接私活做,在清运拉圾时腿骨受伤,请问王新玉的腿伤该谁负责?请问王新玉帮别人做事受伤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工伤要求吗?
2025-06-16 1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王新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事故或患病的,那么他有权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至于责任归属,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万顺公司在明知王新玉无权从事私人工作的情况下仍允许其进行,那么可能构成雇主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万顺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王新玉的工作职责、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等。 对于王新玉本人来说,他可以通过与万顺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建议他在维权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一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