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大四学生,在一家知名运动品牌代理公司的直营店里上班,目前上班满一个月,但是不知道是店里还是公司规定每星期七天都要上班,周一至周五六小时周六周末八小时,并且休息日上班没有加班工资。现在店铺在4月12日准备装修,为期45天左右,店铺打算扣除大部分底薪,具体多少未知(工资一月一发,底薪加提成,底薪为1450,位于四川)也可能全部扣除,原因是我们在店铺装修期间放假未工作。法定节假日三天加班均只有一天有三薪。并且入职未给员工任何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表达了上班时间以及工资组成。请问这里面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吗,谢谢
2025-06-28 23:59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的多项规定和条款。首先,关于您的工作时间和薪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此该运动品牌代理公司的要求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是否给予加班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店铺确实需要在装修期间放假,那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而从您的描述来看,似乎并没有提供正式的劳动合同文件,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时能够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