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临泽宾馆临聘人员,自2012年3月1号,应聘到临泽宾馆前台服务工作。至今六年,。宾馆经理于2018年4月2日。口头将本人辞退。在本人要求与宾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遭到经理的拒绝。宾馆经理以临泽宾馆是政府宾馆。辞退员工也是和政府协商决定的。以临泽宾馆用人从来都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给本人以任何赔偿,宾馆为了不给于我们赔偿,次日4月3号通知本人继续上班。他是口否认辞退本人的事实,以调岗降工资为由逼迫本人自行离开,建于以上情况我已把申请递交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但宾馆在四月五日发给本通知。限我们于4月12日到宾馆上班如果超期不上班按法律程序办。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选择。对我们最有利
9天前首先,您已经提交了劳动争议案件,并且得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的通知。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步骤。 接下来,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选项。 寻求调解。可以尝试与宾馆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希望得到合理的解决方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宾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等,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这通常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准备充分的材料。 提出申诉。如果上述方法均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 无论采取何种途径,都应确保有完整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并注意保留好所有的书面文件和通话记录。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