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在工厂上班6年半,其中临时工有1年半左右,在今年7月分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厂方怕担责任就叫爸自己去看医生,去医院后诊断是脑跟死,还做了手术。休息三个月满后厂方打电话提出退休。我提出补偿,厂方说要等一段时间才能答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厂方往我户籍所在地寄出一份解聘函,理由是旷工。我认为事先和厂方在交涉期间,旷工不成立。合同还有两年才满。我想咨询我能叫厂方赔偿吗
2025-03-24 10:40您的父亲因工作原因而患重大疾病,并且在医院接受了治疗。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赔偿。如果您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以收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工资单据等证据,以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情况。其次,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上述措施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您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