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层法援处工作人员,近日有一个事业公益二类的职工来请求法律援助,诉说该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要求走法律途径讨回工资,据我们调查,该单位有给职工买保险,在停产或效益差时有发基本生活费,请问这一情况法援处是否可以给予援助,谢谢
2025-07-23 10:32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中对员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如果该事业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并且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援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援处的援助是基于受援人确实面临经济困难和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提供的。因此,在本案中,如果该事业单位的行为只是因为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暂时性支付能力不足,而并非故意拖延或者恶意欠薪,那么法援处可能不会提供直接的帮助。 此外,对于社会保险购买的问题,虽然该单位已经为职工购买了保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具体到本案中,如果该单位确实存在违法拖欠工资的情形,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此案的具体处理,建议您与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沟通,详细了解该单位的情况,并据此判断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也建议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避免因违法行为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