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开了一个小作坊,工人干活的时候手指受伤了,在我这干了不到一天活,费用6千块钱,我已经拿出2千了,他还要,这钱该我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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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在本案例中,你已经支付了2千元的赔偿金,剩下的4千元应该由你来承担。因此,你应该向工人支付剩余的4千元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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