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一月二月这两个月在一家创业公司上班。一月试用期二月转正。但是都没有交社保。我三月份换工作后新公司已经为我缴纳社保,但是中间两个月原公司不愿补交。 我现在手上有的证据:1、劳动合同 2、钉钉打卡纪律 3、工资转账(但是因为一月份拖欠工资,是两个月一起发的) 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让原公司补缴社保。如果不可以,我还需要准备什么?
2025-06-12 07:55您有权要求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即使您在一月份和二月份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应视为原公司在履行劳动关系时未尽到相应的义务。 关于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补缴社保,这取决于您与原公司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在劳动争议中,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为其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需要由原公司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您可以据此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建议您先与原公司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解决分歧,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您可能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