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一日至九月一日请了三个月病假,公司未发放病假工资,我以此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补偿金,公司对我的要求没有回复但在两个月以后(十月三十日)以我旷工为由对我进行开除处理,并不支付我补发病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我还想要回加班费。在公司连续工作十一年了前期有三年零三个月的养老保险未买,我该如何处理啊?
2024-07-04 14:16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因病请假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公司未支付病假工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补发病假工资。 其次,您以未支付病假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支付,您可以同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加班费,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且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且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至于养老保险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未为您缴纳前期的养老保险,您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最后,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医疗证明等,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