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是外来人员在一家国营企业上班,1999年进入公司到现在,因2015年5月4日因工受伤现,现评级残疾为五级,因为社保中心陪尝的伤残津贴只有六万两千多,劳动法规定是不是按本人上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陪尝五级残疾18个月呀?
2024-10-05 19:2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在的公司应当按照您的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为6-12个月)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且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按照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标准享受工伤待遇直至康复。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五级”残疾应享受多少个月的伤残津贴,这取决于各地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赔偿方案不满,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方案,以减少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