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某单位上班,是危险品运输司机,车辆是挂靠的江苏省太仓市的某危险品运输公司,可是我们自己的公司又是注册在上海,现在因为某种原因我想辞职,辞职信息2017年的4月23号发给我们老板的,信息里我说我做到2017年5月15号,16号就不上班了,后来老板找我谈话说辞职要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才可以到时候离职,不然老板不同意我离职,我要是到时候自动离职了很可能会扣工资的,因为前几天也有员工陆续的辞职了,工资也扣了,而且我们老板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 我想问问我现在还要等到我发信息后的3个月才可以离职吗?假如没有经过老板同意了,我就离职,老板扣我钱怎么办?希望得到你们的指点。谢谢了!
6小时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您应该在提交辞职申请后等待30天(即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5日),才能正式离职。 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收到公司的批准或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您的离职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支付剩余的工作时间的工资。此外,由于您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扣押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追回所扣款项,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