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男朋友认识13年,因为他母亲反对,没有登记,可是一直以夫妻名义出入,由于我身患双肺癌,需要治疗,如果分手,我可以索要分手损失费吗?
2025-06-09 13:37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您的男朋友之间存在长期的婚姻关系,虽然没有进行法定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结婚证书,双方仍然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然而,在面临分手时,是否要求对方支付“分手损失费”可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种费用通常指的是在离婚或解除婚约过程中,因一方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确实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请注意,具体适用法律以及如何提出诉讼建议您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请确保任何行动都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且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