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于今年3月份请病假20天,因私人诊所无法出具病假单,故找人在医院开具了假病假单,7月份单位核实为造假,按旷工处理,请问合理合法吗?我应该怎么维权?
2025-10-01 19:30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确实存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不得无故将其安排加班或延长其工作时间。 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您是否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申请并获得过病假? 如果是的话,那么您应该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生的诊断书等,来证明您确实患有疾病,并且需要请假治疗。 是否有其他证据表明您是在伪造病假单以逃避工作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收集一些额外的证据,比如同事之间的证言,或者与人事部门沟通时留下的记录等。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单位已经确认您的病假单是伪造的,那么您可能会被扣除相应的工资,并且可能面临一定的纪律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与单位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