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碰到了闹心事,就是17年2月17日辞工了,但是,辞工的理由写成身体原因辞职。现在在申请劳动仲裁,由于是自己写的申请,仲裁不支持。我因为公司到现在拖欠我从15年7月至今的社保,没有交社保局,而申请的。我06年就入职了,做了10多年,社保从13年才开始交,请问,这官司怎么打?
2025-04-26 02:5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辞职时未提供充分理由,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相关滞纳金。 如果公司拒绝配合或拖延补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准备申诉材料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收入状况。 在提交仲裁申请前,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对方的态度和诉求,以期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个人行为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或者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