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月二十一日开车下班路上于某路口红绿灯处被一女司机驾驶的红色车辆撞上,对方的全责。可是当时我没有报交警,想着有保险走开就行,可是对方态度蛮横,协商不成,最后我和她说叫他老公来处理,可是这个女司机叫了一堆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将我打了。伤情为眼眶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发现场有我两个朋友恰巧路过,我当时已经躺在地上起不来,有一个朋友就上来蹬了对方一脚,扇了一耳光。大致事情是这样,绝对属实,现在对方没有积极解决这件事的想法。我现在想走公诉程序,我现在有两个疑问,一是我的朋友有事么?二是这个女司机有没有责任?对方有六七个人
2024-07-21 06:30关于您朋友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您的朋友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至于对方的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过错,并且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对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认定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过错程度、事故的具体情况等。 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注意保护好现场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