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四川德阳人。我于2006年3月份在四川德阳立达公司机关干保洁工作,(那时工资均未达到德阳最低工资标准,也未购买任何社会保障,并为逃避劳动法把工资分成两次发。)直到2012年5月1日公司承包给个人,一直干到2016年12月底,期间一直由立达机关发工资。其中2016年5月1日到2017年的合同只有负责签字,法人代表没签字。2016年12月26日立达机关单方面宣布减薪加活中止还未到期合同,并未给我任何补偿。我请问该如何追讨合法权益?有胜算吗?
2024-07-26 07:15你好!关于你的问题,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寻求解决。 首先,你应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公司的行为,他们有权介入调查并保护您的权益。 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能会要求该公司纠正其不当的行为,并可能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追求法律权利的过程中,你需要收集和保存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劳动合同、收据等文件,以便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诉求。 祝你好运!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