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来青岛十几年了对劳务方面什么都不懂,想咨询一下劳动方面的问题,是这样的我老婆在一家宾馆里做清洁工一干就是七年了,现在工资下降了她不想干了,当时她单位说可以投保,但是我们没想那么多就一直没有投保,请问她辞工了的话单位应该从哪些方面补偿我们呢?希望你说的详细点谢谢!!!
2024-08-30 09:5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还应包括以下几项。 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计算标准。 工资的具体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合同约定)。 服务年限(即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待遇。 此外,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一定条件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 请您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解决方案。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