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呼和浩特的在一家国企当司机,干了12年了。刚来的时候大概是06年我签的是本单位的劳动合同、交的是内蒙社保。而在08年出台了新的劳动法,单位把我们这一批员工又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同时把内蒙级的社保改为市级社保。但是发的工资的工资单还是单位的工资单财务那里也能查到我们的名字是本院职工。后来换了新领导也就是在15年我们又换了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然后我们的一切有关信息在本企业就查不到了、就连工资单都没有而且工资明细什么都不知道一直到现在。我想问的是,作为一家国企这样对自己的员工合法吗?
2025-03-12 22:3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您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且该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然而,在2008年后,由于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单位将员工转为派遣制员工并调整了社保缴纳方式,这可能会导致您与原单位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关于工资单和工资明细的问题。如果您的工资单和工资明细没有被及时更新或转移至新的派遣公司,则可能存在信息泄露或其他问题的风险。建议您尽快与原来的派遣公司联系,了解最新的薪资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完整的工资记录和明细。 最后,对于离职后的档案管理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以确保您的个人档案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总之,您的情况涉及多方面的权益保护问题,建议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