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公司拖欠我1个月工资,我是在北京朝阳区男士会所上班,还欠我1万多块钱工资没给我,去找工资的领导要。她不给,还不承认我之前在公司上过班,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我只签名字还有身份证号码了,入职日期什么我都没有签,公司不让签日期,如果不签合同当天是发工资的时候不给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啊,请你指教一下
2025-06-10 08:15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和加班费,并且有权享受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0年,那么您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和加班费,并按照法律规定补签劳动合同。如果您无法协商解决,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早日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