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开发商手上租了个刚建好的门,合同上写的是2017年3学31号交房,但没出书面交房通知书,只是电话通知去交房,没出书面通知书我们不敢去交房,因为如果房子有什么问题的话我们交了房,开发商就不会管了。请问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不出书面交房通知书延迟交房,我可以告开发商违约吗?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所有押金和租金吗?
1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例中,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即开发商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你,并且应提前一个月向你发出书面通知。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并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这构成了其违反合同的行为。 如果你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缺陷,你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或赔偿;也可以选择采取法律手段,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押金和租金等。 请注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你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租赁合同、付款记录等,以便为你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