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 就是我之前也你们咨询过的 就是我在理发店上班 但是之前他说的是包吃包住 后面我上了一个月的班 他才给我说要签合同 合同上写了要扣掉两千块钱的生活费 后面我合同也签了 但是我由于家里有事所以要回家 而且我提前两个月辞职了 但是老板说由于合同期没到 所以生活费退不了 请问这样我的两千块钱还可以退吗
2024-07-24 16:33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雇主退还已经支付但尚未使用的部分生活费用。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生活费”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并且在合同生效后及时通知您需扣除该款项,那么雇主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 然而,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您已与雇主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有明确的生活费条款,因此通常情况下,雇主无权单方面调整合同中的条款。此外,即使合同中有生活费条款,雇主也需要遵循诚信原则,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履行其承诺。 如果您对劳动关系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