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05月入职代理公司会计,2015.11公司为我缴纳社保,2016.11.07下发邮件辞职。本来口头约定3个月我就走,可是现在每月以不打扫办工桌为由扣工资。辞职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辞职后要求签订合同下午以快辞职了为理由拒绝了。现在我是否可以强制要求立刻工作交接然后走人?或者说要求双倍赔偿?
2024-07-24 15:2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离职协商。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建议尝试与原雇主进行直接沟通或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时间。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被拖欠工资或未按约定提供工作交接服务等,可以要求立即完成工作交接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违约金)。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和往来邮件作为支持材料。 书面协议。即使没有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要求您的前任雇主确认其对您工作的承诺,并记录下这些交流的内容。这将有助于证明您有权利获得补偿。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索要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并且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诉讼成本。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决定行动之前,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