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范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一名职工,因单位机构改革,混编混岗,现经政府以2002年以前上班为界线能定编制,我是1991年10月份交通局汽车队转入运管所工作至今,因未有劳动局调配信不能参与定编,像这种情况人员较多,有2002年之前和之后共计40于人。请问一下我们该怎样维权。谢谢
2025-12-31 01: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同时,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