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2017年8月到公司从事捡鸡蛋的工作每捡一个鸡蛋提成0.1元,每天结算应得提成数额,每月累积后公司于次月通过银行向王某发放,王某在从事该工作期间,不参加公司考勤,按计件提成,但不到甲公司捡鸡蛋就无报酬,公司对王某的工作时间未作统一要求,二者之间无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月24日,王某在甲公司工作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王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025-12-31 01: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王某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当成立。因为王某是按照计件提成的方式获得工资的,并且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同时,王某也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王某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非基于合法的合同或协议,或者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非法雇佣关系(即“非正规就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无法得到任何保障。因此,建议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