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人在西藏阿里工地上突发疾病(心肌梗塞)送往日喀则抢救无效死亡,这属于工伤吗?该怎么要求赔偿。但是现在对方不承认这是工伤。我们去找日喀则劳动局他能给我们援助吗?他会不会推脱让我们去阿里劳动局
2025-12-31 03:1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工人在西藏阿里工地突发疾病并被送往日喀则救治后不幸去世,且日喀则劳动局能够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那么他们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代表人,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具体而言,日喀则劳动局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位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并有权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诉讼。 然而,由于目前双方对是否构成工伤存在争议,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