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位(一个民办院校)签了三方协议,还签了一个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约定,作为三方协议附件,并约定违约金5000元。因为单位是学校,所以实习协议上还约定不得在学期之间无故提出离职,现在马上到学期结束了,于是提前提出离职,不然到签合同的时候又到下学期了。但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否则不予解除。请问我该怎么办?
6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等报酬。如果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违约方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时,才能主张违约金。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您因单位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不应主张违约金。 最后,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但需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