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从二房东那租的房子,我和他们没签租房合同,但他们和一手房东那签了住房合同,本月上旬我要求退房,要求他们退回10月和11月房租,他们不退回我房租,当时住的时候我也没交押金,8月底刚交的三个月房租,我请问下,按法律程序,房租能退回来吗?
2025-01-13 00:39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内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因此,在您与二房东之间的关系中,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其主张租金退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实际入住时间以及已经支付的租金金额等信息,以便于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纠纷,建议通过协商解决,避免将问题提交到法院进行处理。 总之,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退款,请及时采取行动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详细约定租金及押金的退还条款,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