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做服装销售的人员公司和我解约,而且解约赔偿金的单子也已经签名公司并盖章,但人事说要把服装失货的赔偿2688元付了,公司才肯发放解约赔偿金,我的工资是5200一个月,而且当初签的合同也没有赔偿失货条款这一项,请问公司人事这样说合法吗?
2024-11-30 16: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失货的条款,并且该条款不是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排除的,那么公司要求你支付2688元作为赔偿是不合法的。 另外,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