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从事家政工作,与雇主约定好月薪3000包含4天,如果这4天不休息那么月薪就算3400,后来受不了雇主家的苛待辞职,共上班22.5天另外休息3天,现在雇主只支付2250元,并说上一天算一天的钱,他现在是算克扣工资吗?我该怎么讨回克扣的工资?
2024-11-30 16:56首先,您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息休假和薪酬支付的规定。根据该法律规定,员工在正常情况下应享受每周至少48小时的工作时间,每月至少有7个工作日的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 您的情况中,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和适当的薪酬。因此,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未休的休息日工资(按每天25%计算),并支付加班费(按不低于小时工资标准的150%计算)。 此外,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雇主拒绝支付或者少发工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