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2月,在天津二附属做了一个肾癌切除,微创手术,术后医生在明知道我是恶性肿瘤的情况下,也不提醒我,会转移的,也没吃药打针什么的,就在三个月例行检查,也没让我做任何检查,他这种不负责任的,造成我今年不广肾癌原地复发,还多处转移,这个医生是不是有不可推确的责任
15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合理的诊疗措施,以防止或者减少损害的发生。如果医院没有尽到这一义务,那么患者可能会因为未能及时发现病情恶化而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和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规范,对患者的健康负责。如果医院未按照规定履行其职责,也有可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法律机构或组织进行咨询和求助,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医院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