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任家乡生产队出纳近20年,2015年10月查出肝癌晚期,于2016年05月18日病逝,享年72岁,老人本分老实,死后因出纳工作账务未交接清楚,现生产队从我们手中交接走票据及存折尾款后一直说父亲账不平,现金少了34000元,现要我们来赔付此款项,我们全家不服,队里擅自做组把家人每年在队里租售田地分红的分子钱扣留,说是抵债,不肯发放我们,请问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回我们应得吗?
2024-07-16 11:5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此外,如果存在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操作上,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据等文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然后,您可以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了解具体的诉讼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准备必要的起诉材料。同时,考虑到处理此类案件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尽早行动,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