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当兵8年,退伍安置时,单位下发红头文件说,以后再进单位,不再按照事业编制核发工资了,不管是开事业手续的还是企业手续的一律按企业工资执行。因此我的手续就开成企业了。和我同时安置的另外两个退伍兵都是当了两年兵,还是单位的职工子弟,对单位的情况很了解,他们是按事业手续开的。进单位后,单位按企业工资执行了五年,对我们三个一视同仁。可是换了领导后,把他们开事业手续的,该成事业核发工资了,就把我一人按企业发工资。我找领导反应,要求也把我改成事业,领导说单位以前给他们弄错了,对我没弄错。感觉单位欺骗了我,单位是不是有错在先,我该怎么办?
2025-03-24 18:58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人事管理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单位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门”),向其反映您的情况,并寻求相关法律援助。 将单位的相关人员召集在一起,进行面对面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和担忧,并收集有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 如果必要的话,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注意,任何行动都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或损害个人名誉。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