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一月份替了辞呈,十二份辞职到期,原本我上班的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然后我到期的前一天,上司说从十一月份开始按劳动法,那我的十一月份的工资是不是得按照上司说的,按劳动法来算?
2025-03-24 20:29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应当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待遇。因此,在您未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相应的加班费。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十一月份的工资是否应该按照劳动法计算”,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则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您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最终的决定将由您与公司的谈判结果为准,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加班费等方面的内容。